集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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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湖南工艺美术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指导思想: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湖南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湘教发〔2018〕32号)、《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对接产业布局调整,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政校行企集聚发力,着力构建主动适应传统工艺美术、现代艺术设计行业发展的需要、以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纽带的职业教育体系,努力打造我省工艺美术专业性职业教育航母,使工艺美术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以一流的工艺美术职业教育支撑一流的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产业的发展。

第三条 集团性质:以推进湖南省教育强省、文化强省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为目标,以培养工艺美术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依托,以平等互利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为主要形式,由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牵头,联合同类或相近的中、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院校、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组建跨地区、跨行业、多功能、多层次、综合性的非法人教育集团。集团成员根据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参加,以本章程为其共同行为规范,在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工作。集团成员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单位原自主权不变。成员个人人事关系和身份不变。

第四条 集团宗旨:整合教育资源和行业企业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通过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际合作、学校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职业教育院校为主体、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跨区域、跨行业、多元化的现代职业教育办学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高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适应市场的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工艺美术职业教育品牌,提升现代工艺美术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湖南省工艺美术产业、艺术设计产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 集团准则: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六条 集团体制:湖南工艺美术职业教育集团实行理事会负责制。

第七条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教育集团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集团的职责:

(一)人才联合共培。通过开展“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培养、中高职“3+2”衔接培养、企业员工学历教育培训、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委托培训项目等,拓展人才培养合作渠道,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二)设施资源共享。通过学校与政府、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共建共用校内外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培训中心等形式,发挥资源综合效益,提高使用效率。

(三)师资共培互聘。建立行业企业兼职教师专家库,实施集团院校成员单位教师互聘,开展企业专家进课堂,专业教师进企业活动,加快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四)专业特色共育。充分发挥“集团校企合作委员会”的作用,建立以职业教育专家、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才组成的集团专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进行专业设置,共同开展课程开发,促进专业特色形成。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专业,发展学校现有优势专业。

(五)科技与社会服务共推。通过共同组建科技开发和服务团队,发挥集团成员各自资源优势,推动科技攻关、设计开发、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技术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与员工素质。

(六)校企文化共传。校企合作,文化先行,以校企物质文化对接为基础,以校企制度文化对接为抓手,以校企精神文化对接为重点,以校企课程文化对接为特色,在课程教学内容中渗透企业先进文化元素,着重实践环节教育教学,培养受企业欢迎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实现学校育人、企业用人的双赢。

第三章 成员

第九条 集团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不接收以个人身份加入集团,但成员单位须推荐一人担任其单位所对应的集团职务。

第十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用技术型高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工艺美术类企业和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经申请并经集团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一条 加入集团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

(二)经集团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集团秘书处发放集团成员单位证书和牌匾(依据成员单位要求而定)。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优先选择、使用集团内人才;享有湖南工艺美术职业教育集团规定范围内的投资决策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力;

3.各集团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4.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有权向集团理事会提出在教学、实习、招生、就业、师资、教学设备方面的请求支持和帮助议案,以及参与集团的其他各种活动;

5.集团内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集团内院校优秀毕业生根据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经集团理事长同意,可以以集团名义开展对外合作等事宜;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理事会决议;

2.集团企业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原则上成为集团内院校的实习实训与产学研基地;

3.集团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信息以及推广工艺美术设计新技术、新产品的义务;

4.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5.完成集团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三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向集团理事会提出申请,并到集团秘书处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四条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集团工作的集团成员,应向集团理事会提出申请,并由其单位推荐他人继续履行集团工作。

第十五条 集团成员如违反本章程,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或连续二年不履行集团成员的基本义务,经劝告无效,由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学校的权利:

1.经集团理事长同意,可以以集团名义召集“集团校企合作委员会”开展活动;

2.在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集团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3.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4.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高水平工艺美术技术人员到校任教。

(二)成员学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根据企业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企业培养技术技能型合格毕业生;

3.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4.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5.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6.应集团成员的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七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优先享受院校的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2.可要求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生产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研发的科研成果;

4.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5.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课程设置、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信息;

3.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校的学生实习、教师顶岗实践和科研提供方便;

4.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5.选派高水平工艺美术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的外聘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传播企业文化。

第十八条 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中介服务。

(二)成员行业协会的义务: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集团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4.协调行业内企业在集团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章 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理事大会是集团最高决策机构。理事长会议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单位须推荐代表,担任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

第二十一条 集团理事会届期为五年。届内可结合工作需要增减理事。

第二十二条 集团理事会成员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校企合作委员会正,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十三条 理事大会和理事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理事或理事长同意。

第二十四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在召开理事大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第二十五条 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表决集团章程(含修订后的条款);

(二)审议表决集团工作报告;

(三)审议表决集团常务理事会提出的方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五)审议表决集团财务情况;

(六)审议表决集团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理事长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审议确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审议集团章程和规章制度;

(四)审议确定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五)审议确定集团下设二级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免,并领导与监督下设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七)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集团理事大会和理事长会议;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大会作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三)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第二十八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会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也是集团理事大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定期举办校企联谊活动;

(三)负责集团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集团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

(四)负责筹备理事大会和理事长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五)收集、发布工艺美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

(六)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内外联络工作;

(八)负责集团网站和集团刊物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集团下设“集团校企合作委员会”等二级机构,具体实施集团职业教育研究,校企合作、校际合作等工作。集团新设二级机构建议由集团秘书长提出,经集团理事长会议审议批准。

第六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经费主要来源:

(一)集团所接受的社会捐赠;

(二)集团所得到的政府拨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四)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五)经济实体的经营创收;

(六)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监督。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二)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属于社会捐款和资助的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三十六条 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三十七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集团如果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理事长会议提出终止议案,经理事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工艺美术职业教育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修改,须经集团理事长会议审议,并经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长会议决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