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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校行企社”职教命运共同体的涵义、机理与构建策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5-18 [来源]: [浏览次数]:

政校行企社”职教命运共同体是深化职教改革、化解产教融合发展困境、实现职教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明晰“政校行企社”职教命运共同体、运行机理以及构建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政校行企社”职教命运共同体的涵义

“政校行企社”即政府、学校、行业、企业与社会组织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参与主体。从历史上看,“政校行企社”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与程度有所不同,主体间关系也基本经历了“融合——分离”的演进历程。学徒训练及行会学徒制存续期间,职业教育参与主体是天然融合在一起的。随着16-18世纪行会衰落,“政校行企社”参与主体间的自然连接纽带衰微,呈现出分离态势。19世纪至二战前工厂培训学徒制时期,国家主义职业教育制度逐渐确立,学校职业教育与工厂学徒培训共同担负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重任,职教参与主体呈现有限融合的趋势。这种状况在二战后得以延续,20世纪90年代现代学徒制的提出是对学校、行业、企业深度融合的呼唤与回应。可见,构建“政校行企社”职教命运共同体成为大势所趋。

命运共同体是现代社会职业教育的存在形态和基本实践方式。在“政校行企社”职教命运共同体这一复合概念中,“政校行企社”体现主体因素,“职业教育”反映空间环境因素,“命运”体现了共同体发展变化的可能与趋向,“共同体”是“通过某种积极的关系而形成的群体,统一地对内对外发挥作用的一种结合关系”。基于此,将“政校行企社”职教命运共同体定义为: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与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基于共同的教育信仰与教育目标,在培养职业人与社会公民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精神共同体与实践共同体;是现代社会职业教育的基本存在形态与重要治理机制。

二、“政校行企社”职教命运共同体的机理

(一)职教命运共同体的本质:关系共同体

“关系”是“政校行企社”职教命运共同体的联结方式。职教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开放的社会网络,他们之间的“冲突与合作、竞争与规制”构成共同体内部最重要的关系形态,决定了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面貌。培养高质量的劳动者成为共同的价值追求与心理认同。

影响关系的决定性因素是利益与责任,共同利益是基础,责任承担是保障。“政校行企社”职教命运共同体既是利益共同体,又是责任共同体,旨在寻求不同主体之间空间利益博弈的平衡和不同价值追求之间的动态平衡。

奠定并维持职教命运共同体的是某种“合作秩序”。职教命运共同体体现为契约基础之上的重要教育治理机制。构建以组织间合作为基础的命运共同体是松散偶联的结构,能够确保职教共同体获得高度的适应性。建立在契约及协商治理基础上的“合作秩序”作为主体间交往的有效工具,能够确保治理主体的职业教育治理职能划分,保持较高的合作效率。

(二)职教命运共同体的生成:人为建构

共同体分为自发型与建构型。“政校行企社”职教命运共同体是通过人为构建生成的。构建“政校行企社”职教命运共同体是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时代要求与实践需求。历史上,政府、学校、行业、企业曾出现不同程度的结盟;进入现代社会,一定程度的分离影响了集体行动效果的发挥;进入21世纪,开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及职教集团化尝试。但是,“校热企冷”“集而不团”“团而不合(作)”的集体行动困境仍旧存在,需要以命运共同体为抓手。

职教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基础是契约。契约作为不同主体间的交往工具,对各利益相关者进行职能划分,明确并促进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职教命运共同体基于价值认同、规则与规范等,将职业教育的提供者、生产者服务者与协调者——“政校行企社”勾连在一起,明确其权力和责任,即建立合作秩序。

(三)职教命运共同体的运行机制:协商治理

明确主体要素,加强组织互动。“政校行企社”是由中央与地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政府机构、学校、行业、企业与社会组织等公私组织构成,职业教育资源和权力分散在这些行动主体身上。主体基于自身拥有的政治、文化、经济、社会资本类别与资源优势,通过协商缔约、竞争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提升职业教育协同行动治理效益。

遵循治理逻辑。搭建“政校行企社”职业教育协商对话平台,通过职教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职教与行业对话活动等为不同主体参与职业教育提供平台;“政校行企社”主体基于对话平台展开协商讨论,通过改变各利益主体的个人偏好达成基本共识;通过主体广泛参与的民主决策将之前讨论获得的共识、建议转变为刚性、强制性政策或决议,并付诸行动。

确立规则和激励机制,化解集体行动困境。规则是约束复杂个体行动的关键要素,以规则秩序构建行动秩序。选择性激励机制和小集团可以克服搭便车行为,通过制定合适的激励机制,并在职业教育合作中结成小集团,促使合作更为灵活、高效。

三、“政校行企社”职教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策略

(一)强化职教命运共同体意识,推进基于认同的集体行动

构建“政校行企社”职教命运共同体,需要遵循“共同体意识——共识——集体行动”的逻辑线路。树立自觉的共同体意识,打破传统的组织隔离与时空观念,促进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行动者就什么是好的职业教育以及如何提供好的职业教育进行反复沟通,并获得彼此意向之共性与差异的完整认识;理性取舍,消除分歧,达成某种共识。此外,还需在互动规范中开展集体行动。遵循“辅助性原则”处理“政校行企社”关系,尽可能在较低层次化解职业教育难题,推进职业教育实践。

(二)加强“政校行企社”协同行动的制度建设,为职教命运共同体提供保障

推进职教命运共同体要加强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建设。国家主导职业教育的政策制定。政府作为多重角色的承担者,既是制度制定与执行主体,也是社会发展的推动主体,切实保障、推进职教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加强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职教命运共同体作为具有抽象性质的关系共同体,需要一整套制度来维系运转。此外,还要重视非正式制度建设。当正式制度规范缺乏时,可让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传统实践发挥作用。

(三)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划分主体职责,推进职教命运共同体建设

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强调治理主体和向度的多元与多面,鼓励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广泛参与;不同主体之间实行双向或多向互动。划分主体治理职责,构建合理利益机制,促进“政校行企社”职业教育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以个体之间普遍存在的价值共识为连接纽带,以“同理”为道德、“同利”为目的,形成共同的利益和价值目标;建立共同的行为规范与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促进倡导者(国家)、推动者(行业)、主导者(学校、企业)与监督者(社会)的有效合作,从而提高治理效率。

文章来源:《职教论坛》2020年第4期